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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 关于用户停网、退网和欠费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关于退网

  1. 用户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出CERNET,请首先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退网申请(原件)寄至或送至本地区网络中心。为保护用户的利益,原则上不接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退网申请。
  2. 由于CERNET的计费是按月为单位进行的,因此,除非用户在申请中明确指出要求断网的日期,本地区中心将在每个月的倒数三个工作日内处理断网事宜,其中在倒数第三个工作日地区中心协同省网中心完成中断连接操作,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完成收回域名和IP以及上报CERNET国家中心的工作。申请断网的用户应请按帐单付清当月发生的所有费用(帐单由清华寄达)。
  3. 退网申请应在每月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前送达本地区中心。在每月倒数三个工作日内送达的退网申请将会被延续至下月处理,用户要相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二关于停网

  1. 用户因某种原因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半年以上)暂时停止使用CERNET,请首先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停网申请(原件)寄至或送至本地区网络中心,其中需要包含明确的停网期限。为保护用户的利益,原则上不接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停网申请。
  2. 停网需有充足的理由,是否能够停网以及允许停网的期限需由CERNET国家中心批准。
  3. 除一些特殊性质的用户外,原则上每个已入网用户只有一次停网的机会。
  4. 本地区中心在收到用户的停网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就此事完成与国家中心的协商,并将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5. 如果停网申请被批复,除非用户明确提出停网日期,否则本地区中心将在该月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协同省网中心完成中断连接操作。申请停网的用户应请按帐单付清当月发生的所有费用(帐单由清华寄达)。
  6. 停网申请应在每月的倒数第五个工作日前送达本地区中心。在此之后送达的停网申请将有可能会被延续至下月处理,用户要相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7. 停网申请得到批准的用户在付清停网前产生的费用后,在停网期间无需交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可保留原有的IP和域名。
  8. 按照CERNET的管理规定,欠费单位不能享受停网服务。
  9. 停网单位在停网期间内如需要恢复接入,请将加盖公章的正式申请提交给省网中心,省网中心在签署意见并加盖自己的公章后传真至本地区中心备案,同时地区中心和省网中心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上报国家中心和该单位的连接恢复。
  10. 用户从连接恢复的当月开始交费。
  11. 停网期结束后,如果地区网络中心没有收到该用户的恢复接入的申请,将按退网处理。  

三 关于欠费

  1. 对于欠费超过三个月的单位(断网一个月),本地区中心将协同省网中心实施强制退网。
  2. 被强制退网单位的域名和IP将被收回。
  3. 被强制退网的单位欲恢复接入需首先交清所欠费用,然后可按新用户申请入网(重新签订安全协议、申请IP和域名)。
  4. 被强制退网的单位名单将以广播邮件方式通知本地区网内所有的入网单位,并在地区网主页上公布。

备注:

  1. 工作日为除公众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外所有的周一至周五(没有寒暑假),每个工作日受理与本管理条例有关的申请的截至时间是下午五点。
  2. 上述有关工作日的承诺为地区网络中心和省网中心的承诺,不代表国家中心。
  3. 本管理条例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起生效,试行期为半年。试行期满后若不颁发新的规定,则本规定为自动转为正式的永久规定。

  

CERNET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

200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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