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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申报安徽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项目的通知(2006).
    
教秘〔2006〕151号
 
关于申报2006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财政贴息资金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1]1370号),现将200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范围及申报限额
申报学校范围为办有校办科技产业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重大项目,每校限报1项;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一般项目,每个科技企业可报1项。
对获得支持的一般项目,贴息资助额度为5-10万元;重大项目资助周期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学校按填写说明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贴息项目申请书》(附件一)。数据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
当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的承贷意见,可以在项目评审通过后补充。在一年内未能提供与银行签订的项目借款合同,将取消对其贴息计划。
2、可行性报告
按《安徽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贴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附件二)的要求进行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项目申请书一致。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同行专家(两名以上)对该报告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应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告应写明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创新实质(例如原理创新、结构创新、应用创新等),写明技术要点、主要指标等,要求有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
3、其它附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经营情况证明;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与成果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自有知识产权成果创办新的科技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情况证明可暂不提供。
三、几点要求
1、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应围绕我省“861”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申报的产业化项目,要依托校办科技企业,可以不限于学校控股,原则上学校应持股30%(含30%)以上,或者以该项目作价入股组建新企业。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对科技成果的放大生产和再开发。
2、学校科技产业管理部门要对申请材料(含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的WORD文档纸介及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到我厅科技处;有关申请书和附件的模板,请从www.ah.edu.cn网站上下载。
3、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06年5月22日前。联系人:梁祥君,联系电话:(0551)2831845。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4月13日印发
  打印:梁祥君         校对:梁祥君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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